第303章 要脸吗-《我有一座小酒馆》
第(2/3)页
寒国杀人案的诉讼时效为15年,在2006年3月25日就到期,即使抓到犯人也无法惩处。
“梨泰院杀人事件”,是一桩随机的无差别杀人案。
一位弘益大学生赵重毕如厕时,莫名其妙地被后方陌生人,以利刃从后面捅杀,身中九刀,当场失血过多,命断厕所内。
巡捕方通过追踪锁定了两个外裔嫌疑人:亚瑟帕特森(当时17 岁,艾美寒混血)、爱德华李(当时18岁,艾美籍寒裔,为驻军在寒国美军的儿子)。
出乎巡捕方方意料,这两位嫌疑犯说出截然不同证词,且互相指控对方为凶手。
爱德华以当时被吓坏了,回想不起来推托,但帕特森却如实清晰地描绘出犯案过程。
警方判定凶器军刀最初为帕特森所持有,在他家搜出沾染被害者鲜血的犯案衣服;再加上帕特森身上刺有美国加州著名黑帮no
th14 刺青,最后警方综合证词,咬定杀人凶手就是帕特森。
但检察院却否定警方调查,认为爱德华才是真正凶嫌。因为多次测谎结果显示爱德华明显有撒谎行为。
并且被害人(身高176公分)致命伤口皆是“由上至下斜”插入颈部的刀伤,因此检方推断身高180 公分,体重105 公斤的爱德华,比起身高173 公分,体重约75 公斤的帕特森,来得嫌疑重大。
最后,检方以杀人罪正式起诉爱德华,爱德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 年,帕特森则因为藏匿与毁灭证据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 1 年6 个月。
但隔年1998 年光复节,帕特森特赦出狱。
他利用巡捕方申请限制出境令的疏失于隔年潜逃回到艾美国。
而不断寻求上诉的爱德华也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。
寒国水原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,凶手名叫吴原春,是一名中国来韩的农民工。
他绑架了一名28岁的妇女并在其住所将其杀害。
当巡捕方抵达逮捕吴原春的时候,他们发现受害人的尸体几乎已经被肢解为400多块碎片。
调查结果表明在受害人打电话求助之后巡捕方并没有迅速采取措施,足足花了半天时间才找到吴的住所。
第(2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