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03章 要脸吗-《我有一座小酒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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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寒国杀人案的诉讼时效为15年,在2006年3月25日就到期,即使抓到犯人也无法惩处。

    “梨泰院杀人事件”,是一桩随机的无差别杀人案。

    一位弘益大学生赵重毕如厕时,莫名其妙地被后方陌生人,以利刃从后面捅杀,身中九刀,当场失血过多,命断厕所内。

    巡捕方通过追踪锁定了两个外裔嫌疑人:亚瑟帕特森(当时17    岁,艾美寒混血)、爱德华李(当时18岁,艾美籍寒裔,为驻军在寒国美军的儿子)。

    出乎巡捕方方意料,这两位嫌疑犯说出截然不同证词,且互相指控对方为凶手。

    爱德华以当时被吓坏了,回想不起来推托,但帕特森却如实清晰地描绘出犯案过程。

    警方判定凶器军刀最初为帕特森所持有,在他家搜出沾染被害者鲜血的犯案衣服;再加上帕特森身上刺有美国加州著名黑帮no

    th14    刺青,最后警方综合证词,咬定杀人凶手就是帕特森。

    但检察院却否定警方调查,认为爱德华才是真正凶嫌。因为多次测谎结果显示爱德华明显有撒谎行为。

    并且被害人(身高176公分)致命伤口皆是“由上至下斜”插入颈部的刀伤,因此检方推断身高180    公分,体重105    公斤的爱德华,比起身高173    公分,体重约75    公斤的帕特森,来得嫌疑重大。

    最后,检方以杀人罪正式起诉爱德华,爱德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    年,帕特森则因为藏匿与毁灭证据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    1    年6    个月。

    但隔年1998    年光复节,帕特森特赦出狱。

    他利用巡捕方申请限制出境令的疏失于隔年潜逃回到艾美国。

    而不断寻求上诉的爱德华也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。

    寒国水原市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惨案,凶手名叫吴原春,是一名中国来韩的农民工。

    他绑架了一名28岁的妇女并在其住所将其杀害。

    当巡捕方抵达逮捕吴原春的时候,他们发现受害人的尸体几乎已经被肢解为400多块碎片。

    调查结果表明在受害人打电话求助之后巡捕方并没有迅速采取措施,足足花了半天时间才找到吴的住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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